为加强我省露天砂石矿山管理,提升砂石资源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能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部委《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47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委《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9〕239号)等要求,结合山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砂石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砂石采矿权作为砂石资源供应链的重要源头,对保障砂石资源供需平衡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统筹兼顾、疏堵结合,整治规范砂石开发秩序,取得明显成效。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增长,砂石资源需求仍然呈现刚性态势,我省多地出现砂石供给紧缺、价格高位运行等突出问题,部分制约了我省重点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进度。要充分认识砂石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我省砂石资源供需平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精准施策,统筹做好砂石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
(一)开展砂石资源家底专项调查。要通过实地调查和分析研究,准确摸清辖区内砂石资源赋存状况、储量规模、品质用途和可利用性,掌握"有没有""有多少""可采多少"等基本情况,准确掌握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等对砂石资源的需求和供给现状,明确短期内有望形成集中开采的砂石资源分布区,摸清符合出让条件的区块范围。
(二)落实砂石采矿权投放计划。根据砂石资源赋存和可利用性的初步摸底情况,省自然资源厅确定了"十四五"期间砂石采矿权投放初步计划(见附件),力争到2025年末,增加供给2亿吨。各市要根据专项调查成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组织有关部门联审联查、实地踏勘、科学论证,建立砂石采矿权出让储备库。要统筹年度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等建设规模,科学合理确定年度出让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出让计划报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出让计划执行情况监管,对超过或未达到年度出让计划的,及时进行监测和预警。
(三)强化拟设采矿权选址审核。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国家级一级公益林等控制线内,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线和海岸线直观可视范围内新设露天砂石采矿权。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矿区范围联合论证,符合"可利用土地面积最大化、需治理边坡面积最小化"原则,边界基本沿等高线划定。
(四)全面推进 "净矿"出让。要借鉴砂石采矿权"净矿"出让试点经验,研究总结"净矿"出让基本条件,明确"净矿"出让流程。在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砂石矿山配套建设用地,探索推进矿业用地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式使用,与用海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充分衔接,做好历史遗留资产处置等工作,力争实现砂石采矿权100%"净矿"出让,缩短产能释放周期。
(五)实施采矿终了效果管控制度。要结合拟设采矿权周边生态、人文、村庄、产业等布局因素,按照"宜平则平""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制定年度开采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计划,明确年度开采区域、开采量、治理措施、治理范围、治理效果等内容,采用"整体开发""多阶缓坡""一坡到底"等开采模式,探索实施采矿终了效果管控制度,纳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全面提升恢复治理效果,凡方案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各市要加强监督,督促采矿权人严格落实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方案规定,认真落实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扎实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达不到治理效果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加强项目产出砂石资源管控。经批准的工程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废弃矿区生态修复等项目利用砂石资源,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或方案组织实施,严禁超批准范围开采。项目实施过程中产出的自用之外剩余砂石资源以及废弃尾矿库、废弃矿山固体废弃物等,可由市或县(市、区)政府制定处置方案,纳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统一处置。
三、规范高效,促进砂石矿山高质量发展
(七)培育规模化集约化砂石集中开采区。要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开发要求,积极培育年生产规模千万吨级以上的砂石集中开采区,单个采矿权原则上年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吨,服务年限不少于10年。对历史形成、采取生态修复治理措施,因边坡高陡、矿坑深等原因无法实施,仍具备开采条件的破损山体,在符合规划、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善前提下,可重新设置采矿权,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据实核定。鼓励砂石矿山与机制砂石生产企业开展技术、业态协作,促进产业融合协同发展,拉伸健全产业链,提升产业集中度。
(八)打造智能化绿色化砂石矿山。要鼓励支持砂石矿山企业加大技能改造、环保和安全投入,充分运用先进开采技术和生产设备,全面提升矿山智能化开采、安全生产和环保水平。指导砂石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形成规范开采、集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发展新模式。
(九)推进现有砂石采矿权整合提升。要尽快梳理现有砂石采矿权分布状况,科学编制整合提升方案。对同一开采区多个开采主体、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相邻两个及以上采矿权,隶属同一矿山企业或实际控制人的,必须予以整合;同一开采区内多个采矿权人的小型矿山,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整合为一个开采主体一个矿山;对管理不规范、开发利用水平低、技术力量薄弱的矿山,鼓励大型矿山企业收购、兼并、重组,实现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聚集。
(十)建立砂石资源跨地区快速运输通道。要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综合考虑鲁南、鲁东等砂石资源富集区与鲁西北资源贫乏区分布现状,统筹全省需求,探索跨地区砂石资源需求信息共享,研究建立砂石资源快速运输通道,优先保障省内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等建设需求。
四、加强领导,健全砂石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把砂石资源产能投放、保供稳价等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认真研究拟设采矿权选址、开发、治理,实现"闭环"管理。要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整顿、联合执法等,切实维护砂石资源开发秩序。
(十二)强化部门联动。要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发展改革部门要分析研判市场供求变化,建立价格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优化机制砂石产业布局,引导企业加强废石尾砂综合利用,推动机制砂产业转型升级;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盗采砂石、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财政部门要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砂石矿山企业按规定给予财税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大违法开采查处力度,加强砂石采矿权规划布局;生态环境部门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加强砂石绿色矿山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统筹砂石资源经济运输半径,做好砂石资源运输保障;水利部门要严格落实采砂规划计划,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哄抬价格以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十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要注重发挥砂石协会、水泥行业协会、混凝土协会、建材协会等行业协会在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调查掌握价格波动等有关信息,引导相关企业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助力保障砂石资源供需平衡。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十四五"期间有关市砂石采矿权投放初步计划.docx
关于规范砂石采矿权出让提高砂石资源供给能力的指导意见.doc
关于规范砂石采矿权出让提高砂石资源供给能力的指导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