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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3日星期6

如何确定“甲醛”临界量


发布时间:

2022-09-19

1. 含量大于90%的“甲醛”,按《危险化学品重 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表1第8条规定, “临界量”是5吨。 2. 含量小于90%的“甲醛”,按《危险化学品重1. 含量大于90%的“甲醛”,按《危险化学品重 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表1第8条规定, “临界量”是5吨。 2. 含量小于90%的“甲醛”,按《危险化学品重

新标准(%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2018),已经于2019年3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危险 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安监总 局第40号令/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11条规定:有关 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发生变化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 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因此,《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实施后,危险化 学品单位纷纷进行“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 安全评估及分级”。 由于对标准的认识、理解不一致,对同样一个 物质是否重大危险源物质,比如说“甲醛”,有人认 为是,有的专家认为不是。所以,有必要进行研究,对于“甲醛”,如果含量大于90%,《危险化学品重大 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表1第8条,明确“临 界量”是5吨。而对于含量小于90%的“甲醛”,正常大 部分是37%的甲醛,如何来确定 它是不是重大危险源物质“临界量,又是多少呢?这一点,笔者认为要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 险源辨识》(GB18218-2018)表2、《关于印发危险化 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 总厅管三〔2015〕80号)、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和 “甲醛MSDS”共同研究后确定。 首先,《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 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甲醛的危险性类别是急性毒性-经口,类别3*;急性毒性-经皮,类别3*; 急性毒性-吸入,类别3*;……”(见表1) 其次,根据“甲醛MSDS”,“甲醛”的理化性质:无色具有刺激性和窒息性的易燃气体,商品为其水溶液,急性毒性-经口,类别3*;急性毒性-经皮,类别3*; 急性毒性-吸入,类别3*;……”(见表1) 其次,根据“甲醛MSDS”,“甲醛”的理化性质:再次,根据以上“甲醛”的“危险性类别/类别3” 和“甲醛MSDS/沸点:-19.4!”,再根据《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表2,确定“甲 醛”属于“健康危害/急性毒性”中“J4”。(见表3) 综上所述,含量小于90%的“甲醛溶液”应当辨识为重大危险源物质 “临界量”是5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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